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01.10.19金管銀國字第10120005240號令修正)
第    8    條
金融機構發生影響安全維護重大事件 (如:搶奪強盜、重大竊盜、行舍或
設備遭破壞或遭恐嚇等) 之通報,應依銀行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及
適用對象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