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098.09.07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4350號令訂定)
第    8    條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依前三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除因申請書件未
備齊或其他必要補正說明者外,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次日起十五個營
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