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115.05.06金管銀國字第11502710961號令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五年五月六日修正發布第 44~4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
。
第    8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審
慎評估及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主席)、總經理
及總稽核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
過,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金融
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網站,並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應依規定刊登於年報、股票公開發行說明書及公
開說明書。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銀行業,不適用之。
相關圖表:附表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