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接管辦法(099.12.23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6900號令訂定)
第    8    條
受接管金融機構年報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金融機構簡介。
二、營運概況。
三、重要財務業務概況。
接管人就受接管金融機構應編製之財務報表係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
金流量表及股東(社員)權益變動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