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契約終止或暫停提供金融卡功能 存款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但應以雙方約定之______方式辦理(例如 :書面通知、寄回金融卡、書面通知並寄回金融卡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存款行得隨時終止本契約或暫時停止提供金融 卡之功能: (一)金融卡遭偽、變造或作為洗錢、詐欺等不法之用途。 (二)存款人之帳戶經依法令規定列為暫停給付、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 (三)存款人違反法令規定損及存款行權益或有其他不法行為。 【存款行如有其他終止本契約或暫時停止提供金融卡功能之正當事由 ,應於契約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