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電子文件交換作業時限 電子文件係由銀行電腦自動處理,客戶發出電子文件,經客戶依第六 點第一項銀行提供之再確認機制確定其內容正確性後,傳送至銀行後 即不得撤回。但未到期之預約交易在銀行規定之期限內,得撤回、修 改。 若電子文件經由網路傳送至銀行後,於銀行電腦自動處理中已逾銀行 營業時間時(【由各銀行自行填載營業時間】),銀行應即以電子文 件通知客戶,該筆交易將改於次一營業日處理或依其他約定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