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113.12.31金管銀票字第1130274272號函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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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託業務創新獎評鑑項目:
    各款分數如下:
(一)發展信託業務相關創新案件(例如整合型信託商品、模組化契約、
      退休信託帳戶可攜整合方案、提供綠色信託等永續轉型之金融商品
      或服務或事業經營型公益信託)之內涵與架構(70  分)。
(二)成果效益(30  分)。
    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以總分 100  分計算。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