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8- 1 條
(定期存款期前提取之限制及質借或解約)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 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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