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第   80    條
(資產價值顯著惡化之會議召開)
特殊目的公司受讓之資產價值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持有人 利益之虞者,監督機構應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召開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 會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