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條例(110.12.15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91號令廢止)
第    9    條
本局置監事三人,由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充任之
,任期一年。並由財政部指定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