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55
法規名稱: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103.10.24金管銀國字第10320003400號令修正)
第 9 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 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 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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