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投資公司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審核要點(094.07.01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442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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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託投資公司經本會核准改制為商業銀行後,除第二點規定之項目外
    ,其他未符合銀行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項目,應於二年內調整完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