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13.02.19金管銀法字第11302702451號令修正)
第    9    條
銀行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銀行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銀行併購、轉投資關係
    企業、重整之情形、是否隸屬特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開始隸屬該公司之
    時間、董事、監察人及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
    其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
    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銀行之影響,如更
    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銀行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