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費用 使用者使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時,電子支付機構將依約定收費標 準,向使用者收取各項費用,使用者同意授權電子支付機構得直接於 電子支付帳戶中扣除相關收費。 各項費用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以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服務網頁明 顯處公告為準。電子支付機構調整其業務服務之各項費用,須於調整 生效○○日前(不得少於六十天),於其業務服務網頁明顯處公告其 內容,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後始生效力。但有 利於使用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