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14.05.06金管銀外字第11402711301號令修正)
第    9    條
銀行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申報本會備查時,如書件不完備或未依
限補正者,本會得令於補正前暫停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