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115.10.08金管銀外字第11502727341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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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銀行業
    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
    度實施辦法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相關規範,
    建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控管機制,落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交易監
    控及高風險客戶管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