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法(076.06.29華總(一)義字第2304號令修正)
第   90    條
(通知義務之免除)
發票人、背書人及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於第八十九條所定通知期限前, 免除執票人通知之義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