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92    條
(農業銀行任務)
供給農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農業銀行。 農業銀行以調劑農村金融,及供應農、林、漁、牧之生產及有關事業所需 信用為主要任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