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95    條
(輸出入銀行任務)
輸出入銀行為便利國內工業所需重要原料之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得提供業者向國外進行生產重要原料投資所需信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