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99    條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放款總額之限制)
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 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