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112.05.03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531號令廢止)
第    2    條
財政部金融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金融制度之規劃事項。
二、關於金融法規之擬訂、解答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金融機構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國內及國際金融動態之調查、研究事項。
五、關於金融市場之行政管理事項。
六、關於金融機構之管理、考核事項。
七、關於金融行政之涉外事項。
八、關於金融檢查事項。
九、關於外匯行政之管理事項。
十、關於各種獎券發行之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金融人員之考核事項。
十二、關於違反金融法規之取締、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其他金融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