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112.05.03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6531號令廢止)
第    7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
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