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083.10.18台財融字第83321885號令廢止)
第    3    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由委員五人組成之,除理事主席及總經理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三人由理事會就理事中推選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