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083.10.18台財融字第83321885號令廢止)
第    5    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每週至少開會乙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放款審核委員
會由理事主席召集並任會議主席,理事主席因故缺席者,由出席委員會中
互推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