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083.10.18台財融字第83321885號令廢止)
第    6    條
放款審核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五分之四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