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放款審核委員會組織準則(083.10.18台財融字第83321885號令廢止)
第    8    條
前條規定應提放款審核委員會審議之大額放款,其額度由各社社務會視業
務情形訂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