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095.09.18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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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機構作業委外,須確認財政部、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等得取得相關資料或報告,及進行金融檢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