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095.09.18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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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五點規定之委外事項,應在不影響健全經營及客戶權益之原則下,
    依董 (理) 事會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可由總行授權人員) 核准之委外
    內部作業準則辦理。
    前項委外內部作業準則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委外事項及範圍
 (二) 客戶權益保障原則
 (三) 風險管理原則
 (四) 內部控制原則
    委外內部作業準則之執行情形應列入內部稽核之查核項目,前項查核
    結果及最近一年內之客戶申訴處理情形應於內部稽核報告中揭露。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