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05    條
(注意義務)
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