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06    條
(經營管理人員資格)
信託投資公司之經營與管理,應由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之財務人員為之; 並應由合格之法律、會計及各種業務上所需之技術人員協助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