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09    條
(信託戶資金存放之限制)
信託投資公司在未依信託契約營運前,或依約營運收回後尚未繼續營運前 ,其各信託戶之資金,應以存放商業銀行或專業銀行為限。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