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138- 1 條
(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