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34- 1 條
(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訂合理定價)
銀行辦理授信,應訂定合理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 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 或從事授信業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