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42    條
(存款、負債準備金比率)
銀行各種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中央銀行洽商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