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46    條
(存款保險組織)
為保障存款人之利益,得由政府或銀行設立存款保險之組織。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