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51- 1 條
(培育專業人才資金之提撥及運用)
為培育金融專業人才,銀行應提撥資金,專款專用於辦理金融研究訓練發 展事宜;其資金之提撥方法及運用管理原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 會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