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62- 9 條
(接管或清理費用之負擔)
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或派員執行輔導、監管任務所生之費用及債務,應由受 輔導、監管之銀行負擔。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