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72    條
(中期放款總餘額之限制)
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