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87    條
(專業銀行之設立與指定)
為便利專業信用之供給,中央主管機關得許可設立專業銀行,或指定現有 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