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88    條
(專業信用之分類)
前條所稱專業信用,分為左列各類: 一、工業信用。 二、農業信用。 三、輸出入信用。 四、中小企業信用。 五、不動產信用。 六、地方性信用。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