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94    條
(輸出入銀行任務)
供給輸出入信用之專業銀行為輸出入銀行。 輸出入銀行以供給中、長期信用,協助拓展外銷及輸入國內工業所必需之 設備與原料為主要任務。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