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112.06.28華總一經字第11200053951號令修正)
第   96    條
(中小企業銀行任務)
供給中小企業信用之專業銀行為中小企業銀行。 中小企業銀行以供給中小企業中、長期信用,協助其改善生產設備及財務 結構,暨健全經營管理為主要任務。 中小企業之範圍,由中央經濟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