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定期儲蓄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079.05.31台財融字第790095227號令修正)
第    3    條
銀行對於以定期儲蓄存款存單辦理質借之案件,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