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信託局條例(110.12.15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1491號令廢止)
第   12    條
局長秉承理事會決議綜理局務,副局長襄理局務。局長不能執行職務時,
由局長提請理事會指定副局長一人代理,並報財政部備案。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