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條例(094.12.21華總一義字第09400206071號令廢止)
第    8    條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受其他金融或貿易機構之委託,得辦理左列各款業務:
一、代理在國外發行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並經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國際投資事宜。
三、國際徵信調查事項。
四、發展及扶助國際貿易事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業務,應報經財政部核准後辦理。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