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16    條
理事主席及監事主席之選舉,應將全體理監事姓名印列於選票,分別由理
監事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