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17    條
社員代表及理監事之選舉,如得票數相同時,當場以抽籤決定之。但理監
事主席之選舉,因得票數相同無法決定當選人者,應即重行投票一次,如
得票數仍相同者,再依抽籤方式決定。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