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監事暨經理人選聘準則(085.06.28台財融字第85530400號令廢止)
第   30    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
理事會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報請縣市主管機關 (院轄市為財政部
) 備查。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