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83.10.20台財融字第832059號令廢止)
第    6    條
稽核室 (課) 或稽核員之職務如左:
一、業務及帳務之稽核。
二、年度預算之審核。
三、年度決算之稽核。
四、各項費用開支之稽核。
五、契約、單據、規章及表報之稽核。
六、資產負債之稽核。
七、庫存及保管品之檢查。
八、營繕工程及其他有關投標決標之監驗調查。
九、職務交待時移交清冊之審核。
十、業務財務違背規章或不遵金融主管機關命令改正事項之調查報告。
十一、其他有關稽核事項。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