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083.10.20台財融字第832059號令廢止)
第    8    條
稽核人員執行職務,應逐案作成書面報告,提請經理轉報理事主席核辦,
並以副本抄送監事會。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